【奖助学金】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校认定建档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暂定)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具体以上级下达文件为准。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建档;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科目科平成绩(算术和加权等)均应达到80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良好。老生上学年所有科目科平成绩(算术和加权等)均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新生不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评定范围: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本学年或上学年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以及本学年学业预警、跟班试读、留级的;

3.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

(二)评审要点

1.把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残、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自愿放弃的,应提供自愿放弃申请承诺书。

2.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应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进行评审,同年级同专业应拉通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实事求是,结合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审。评分时间范围:老生按上学年,转入学生和新生自入校算起

3.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可单独评审。量化评分按老生标准执行;名额按困难生人数比例适当划分,专升本、联合培养划分在所在年级。

4.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应根据各年级、各班级困难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分配名额。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如出现认定为特别困难等次而评审三等助学金的情况,应作出情况说明。

三、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并安排专人对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生工作处负责初评工作安排、审核等工作事宜。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初评推荐和审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10月29日-30日,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今日校园”中的奖学金、助学金模块中申请,资助项目应选择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国家助学金,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将奖助学金名额二次分配方案、评审时间、地点安排等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10月31日-11月6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初评条件,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对量化评分、年级排名及申请奖助项目进行复审,拟定受奖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核定受助信息,提交学校审核。于11月6日前将各班级评审记录及公示、院级评审记录及公示、学生自愿放弃承诺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报告、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盖章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学籍等基本信息应从办事大厅导出,不要出现信息错误。

(三)11月7日-14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于11月8日-14日期间将初审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

(四)11月15日-18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报请学校研究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并把奖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统一组织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文件,大力宣传政策,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各班资助委员要通知到困难学生本人。

(二)加强组织,严格评审。辅导员须现场参与各班级民主评议,并在评议记录上签字;评审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透明,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评审,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谁经办、谁负责”,杜绝不正之风。须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评议记录,有据可查;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公示期满要及时撤回。

(三)加强监督,及时整改。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应主动深入学生寝室等场所,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听取学生意见。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规违纪操作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加强教育。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评审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挖掘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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