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关于申报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正常退役入学或复学的本、专科在校在籍学生(含专升本)。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

三、工作安排

(一)108日,各二级学院梳理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名单,宣传讲解相关资助政策。延期毕业、转专业、留级等非正常学制的,不能申报超出正常学制年限的助学金。

(二)109-14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向辅导员申报。2024年春季及以前年度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须提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4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4年秋季退役入学的专升本学生,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于14日前将退役复学学生的《退役证复印件》、《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本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1015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学生申报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细致梳理,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应全面掌握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情况,宣传讲解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无遗漏。

(二)及时申报,做好教育。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及时获得资助,避免虚报、漏报。同时,做好学生爱国、诚信、励志、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工作,退伍不褪色。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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