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助】关于评审2024年湖北竹山籍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十堰沐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捐赠协议》等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湖北竹山籍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以下简称“沐阳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十堰沐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捐助资金,总计5万元。

二、资助对象

我校已认定建档的湖北竹山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3人。

三、资助标准

特等800元,一等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全面领导“沐阳助学金“评审工作。基金办负责与十堰沐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联系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审汇总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

五、评审要点

“沐阳助学金“重点资助湖北省竹山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助: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的;

4.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5.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6.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六、工作安排

(一)1127-28日,各二级学院向竹山籍困难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梳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

(二)1129-129日,各年级(专业)、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梳理符合条件的竹山籍困难学生信息,对照评审条件认真评审,初步拟定本年级或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评审条件,复核评审结果,拟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1210-16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基金办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应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困难情况,把握评审要点,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工作组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及学生意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

(三)加强感恩教育。各二级学院应以此为契机,通过主题班团会等活动,做好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应挖掘宣传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




      学生工作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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