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少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疾病,因休学等其他原因导致未建档的往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类学生:
1、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突发严重困难、支出型困难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
(2)城乡低保、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突发严重等困难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单亲,法定监护人缺乏经济来源的;
(5)家庭主要成员(或个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精准扶贫已脱贫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2)单亲,法定监护人有少量经济收入;
(3)直系亲属有重病、残疾或家庭受教育人口多,家庭经济困难;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3.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认定年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3.学习不认真刻苦,态度不端正,如经常旷课、迟到或晚归的;
4.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恶意拖欠学费的;
5.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不符,经济有余力的;
6.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丹江口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校区所有专科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须在本学院或本校区范围内公示。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普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占班级总人数10%),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院或本校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要求
应结合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学费标准和校园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学生,构建完善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符合认定对象1、2类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不限人数比例;
符合认定对象3、4类学生,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符合条件即可认定,不限人数比例,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可根据实际酌情把握。
已认定建档的本校专升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档案可予以保留,不须重新认定。家庭困难情况如有变化,困难等次应予以调整;外校考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仍须重新认定;因违纪、休学等原因取消困难档案的学生,处分期满或复学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恢复困难档案的申请。
各二级学院须按认定标准,对已认定建档的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信息确认,确保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重点核查特别困难及精准扶贫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采取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根据新要求完善汇总。
二、学生须提交和上传的材料
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应如实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向辅导员提交纸质《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认定对象1、2类学生,须在“今日校园APP”中申请,上传《认定申请表》,以及孤儿证、扶贫卡或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符合认定对象3、4类学生,须在“今日校园APP”中申请并上传《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8日,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宣传部署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主题班会、QQ群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将本学院或本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及认定时间地点安排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10月9日—10日,学生本人自愿在今日校园APP——困难生模块(账号为考生号,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提出申请。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结合认定要求和学生困难实际,认真组织认定,初步确定困难学生等次。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负责人应及时审核,确保申请认定结果与今日校园系统申请认定结果一致。
认定过程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调研,对认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解决问题。符合认定条件而自愿放弃的,要讲明资助政策,做好教育引导。坚持放弃的,须提供自愿放弃承诺书。
(三)10月11日—17日,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次,核定学生学籍信息,在学生所在班级内或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将认定工作报告、新生及补建档困难学生备案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自愿放弃承诺书、民主评议记录等报送电子照片,纸质材料由学校整理存档。学生信息须从今日校园导出,不得出现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的情况;老生无变化调整不报送。
(四)10月18日-25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全校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定建立全校困难学生档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将程序和要求告知所有学生和参与工作的老师,避免因政策、认定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坚持实事求是。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三)确保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存评审记录。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漏学生资助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各班级、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评审真实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诉求,了解学生对认定工作的意见,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