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或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审议,教学系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现将拟享受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首批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存有异议,请于12月4日前通过电话0719—8846030、13971932510(刘老师)、13997809568(肖老师);电子信箱yytczzzx@163.com或上门反映等方式据实投诉。
学校为投诉人保密,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若认为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打击报复的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信箱hbxszzts@163.com。
附1: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基本条件
附2:拟推荐享受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表
附3:拟推荐享受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