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资助】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服兵役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服兵役资助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精神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

二、报送时间:5月30日前。

三、申报对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士官和义务兵均可申报。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学审批表复印件(同期毕业不报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教学单位、辅导员应将国家资助政策及时逐一告知学生或家长,并协助办理服兵役资助相关手续。

本专科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学段的学费资助。春季正常毕业的学生,可按学制申请学费资助,如2023年3月入伍,2023年6月毕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4年、3年学费资助。专升本学生若专科段已申报学费资助,本科段不能再申请,专科段未申报,可申请本科2年学费资助;在校生可申请完整学年学费资助,如2022年9月入校,2023年3月入伍,可申请大一学年学费资助。办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贷款代偿中用于缴纳学费的部分,并签订还款承诺书。

(二)及时报送材料。申请材料报送应遵循“当年入伍,当年申报”的原则,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以往年度未申报的可补报,不得重复申报。同期毕业的专科学生,大三学年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报。如2021年9月入伍,2023年6月同期毕业,可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资助,大三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请。

各教学单位应精准掌握入伍学生信息,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确保地方入伍的学生及时报送材料;服兵役资助申请表I、Ⅱ均须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提交成功后正反打印,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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