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的在校学生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

(二)入学前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限年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25-60周岁);生源地贷款未结清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补;毕业后还本宽限期5年。

三、办理时间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已获得贷款学生。办理时间为7月中旬到8月下旬(双休除外)。

(二)新生及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学生。办理时间在7月下旬开始到9月初(双休除外)。

具体申请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告为准。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

续贷学生均应采取远程方式办理,确实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提交续贷声明,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接收回执验证短信,自行保存打印受理证明。如未成功,及时联系县资助中心。

2.续贷现场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3.专升本和考研学生续贷。需先在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新生及在校生新贷

新生及在校生新贷均应现场办理。

1.申请程序。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填写贷款资料,进行贷款申请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此外,还应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

2.材料准备。已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应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打印)、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从系统导出打印)。

五、审批发放

(一)回执录入。所有贷款学生均应将贷款受理证明原件或合同回执验证短信(纸质或电子照片、截图)于101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回执录入。学生资助中心按实际学费标准和住宿费录入欠费总额(取整千数)。

(二)资金到账。经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贷款资金,学生可用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后提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77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主管:汉江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9-8846016(团委) 、8846030(校资助)、8846055(征兵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