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关于开展2020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和《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校认定建档且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年方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建档;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科平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科平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评定范围: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本学年或以往学年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以及本学年学业预警、跟班试读、留级的;

3.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

(二)评审要点

1.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若符合资助条件,受助等次不低于3300元。符合资助条件而自愿放弃的精准扶贫学生,须提供自愿放弃承诺书。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本、专科和年级进行评审。应实事求是,结合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审。评分时间范围:老生按上学年,转入学生和新生自入校算起;

3.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应单独评审。评分按老生标准执行;名额按困难生人数比例,专升本划分在2020级,联合培养划分在所在年级;

4.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统一评审。

三、评审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并安排专人对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生工作处负责初评工作具体工作事宜。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初评推荐和审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1.11月17日,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时间、地点安排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2.11月18日—21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初评条件,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结合实际,对量化评分、年级排名及申请奖助项目进行复审,拟定受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汇总整理,核定学籍、受助信息。于11月21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按班级,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夹)

(2)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报告、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盖章和excel电子表)。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成员、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受助详细情况、公示情况和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3.11月22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27日期间将初审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

  4.11月30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并把奖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组织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二级学院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文件,大力宣传政策,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组织,严格评审。评审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透明,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评审,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谁经办、谁负责”,杜绝不正之风。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评议记录,有据可查;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公示期满要及时撤回。

3、加强监督,及时整改。各级评审工作组应主动深入学生寝室等场所,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听取学生意见。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规违纪操作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总结经验,加强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评审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挖掘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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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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