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作者: 时间:2009-03-04 点击数: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武汉大学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提出了“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建设机制、打造一流队伍”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思路。几年来,学校党委把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保证和突破口,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高进优出,着力构建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培养了一批政治上可靠、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优秀青年人才,实现了队伍建设的科学化。

一、建章立制,构建辅导员规范化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辅导员工作管理机制,必须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角色定位,从而使辅导员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武汉大学近年来贯彻中央和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定位。学校党委颁发了《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拓展有效途径,加强党团组织建设,营造全员育人氛围,加强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等6个方面,就我校贯彻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招、硬招和实招,实现了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之后,学校于20007年进一步制定了《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并对辅导员的选拔配备、培养提高、考核管理、工作待遇、流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多样特色。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多、学生工作机构分布范围广的实际特点,对于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在校院两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重心向院系下移。在党委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的宏观指导下,学校进一步扩大院系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院系决定选聘人选、考核标准、岗位待遇、院内流动、中级职称和职员评定等,使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在统一指导下实现了多样化和特色化。目前绝大部分院系都制定了相应的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例如:有的学院提出,以“四心”为原则(即精心选留,悉心指导,热心关怀,耐心帮助),以制度化的形式形成了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强化、充实辅导员队伍的力量,武汉大学还出台了由院系自主实施的《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班级导师在辅导员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完成学生工作。暂行办法在推动全员育人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各学院要为每一个本科生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级导师,毕业班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制。(2)建立学校机关定点联系一个学院学生工作的制度,机关各部门至少指派一名同志到学院兼任辅导员或班级导师。(3)发挥后勤部门服务育人功能,后勤集团选派部分素质高的同志到学院担任班级导师。(4)对班级导师的工作量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实际的计算方法。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辅导员队伍的有益补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发展提高,构建辅导员专业化培养机制

武汉大学立足于把辅导员培养成为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专业的专家型人才,积极推动辅导员队伍向专家学者型发展,有效地推动了辅导员队伍培养建设的专业化进程。

一是拓展培训途径,培养专业人才。学校通过拓展五条培训途径,促使在岗辅导员不断扩充知识、增强能力、提高素质。学校形成了辅导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内容主要包括:(1)在校举行学生工作大讲坛。讲授内容主要结合当前形势与政策、学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近两年来,学校先后组织政工干部培训讲座50多场,内容涉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健康教育、依法治校、心理辅导、宗教政策、国家安全、社会问题等方方面面;(2)建立辅导员外出培训制度。学校每年派出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各级学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达100多人次,尤其加强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每年依托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培训辅导员队伍达30多人。目前每个学院基本上都有一到两名辅导员获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3)建立了辅导员在国内、国外考察见习制度。学校每年组织辅导员分批到兄弟院校学习交流,先后到京津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江浙地区高校进行过考察交流,实地见习,加深体会。从2005年开始,学校每年派出部分辅导员到西方发达国家高校见习学生事务管理工作,2005年派出3人到英国、法国、美国考察。从2006年开始,5年内将每年派出10名辅导员到西方高校进行一个月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见习,现已派出两期12人,第三期10日正准备出发;(4)建立学生工作研讨会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工作研讨会,在研讨会上辅导员可以交流工作体会、研究成果,并听取有关专家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讲座;(5)充分发挥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在培养培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的作用,鼓励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目前我校专职学生政工干部中8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博士生和在读博士生占25%。

二是搭建政策平台,塑造学工专家。学校对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职员职务双轨制,切实解决了评聘教师职务问题。为了适应学校人事制度在职员制上的改革,学校进一步完善了辅导员队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审组,负责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在评聘过程中,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充分认可辅导员队伍开展的党团课、心理咨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辅导、专题讲座等教育活动的工作量,注意考核其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同时,各学院也相应解决了选择教师系列辅导员的中级职称评聘问题。

三、高进优出,构建辅导员科学化发展机制

为保证辅导员队伍良性发展,增强活力,提高积极性,武汉大学以从优选人、从严管理为基础,积极培养、优先发展辅导员队伍,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青年人才的培养基地,为辅导员队伍的流动与发展建立了科学化的机制。

一是从优选拔人才,从严加强管理。武汉大学党委从高进入手,注重机制创新,建立起人才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把那些政治上可靠、知识广、能力强、素质高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以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学校每年面向全国选聘二十多名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充实学生辅导员队伍,目前队伍人数达217名,基本上达到了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比例,队伍在年龄层次合理、知识结构上不断丰富。进校之后,为加强管理,学校完善了统一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工作由学生测评、院系测评、职能部门测评三部分组成,测评内容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部分20余项指标。在此考核基础上,学校充分调动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开展一年一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并以此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政策待遇,突出流动发展。学校党委在严格辅导员管理同时,积极为辅导员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较好的工作待遇,以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经济待遇上,学校发放辅导员工作津贴标准为300元/月,其中校级财力支付200元/月,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配套发放100元/月。在政治待遇上,学校充分尊重学生辅导员的个人特长,为他们的合理分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学校规定,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对优秀的辅导员给予重点培养,在选拔中层干部时重视选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学校也可根据个人的条件和志向,向教学、科研工作等岗位输送。同时确定辅导员各级行政岗位,实现辅导员队伍职业化。辅导员设副主任辅导员、主任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正处级辅导员。辅导员行政职务晋升实行工作年限和考核相结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晋升为副主任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6年,经考核合格可晋升为主任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0年,按照一定比例经考核优秀可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3年,按照一定比例,经考核优秀可晋升为正处级辅导员。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辅导员1年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为主任辅导员。

总结近几年来辅导员队伍建设经验,我们认为,学校必须着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与拓展辅导员队伍培养途径;要热情关心辅导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让辅导员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那里获得足够的信心、勇气和激情,从而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中去;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一些优惠待遇,进一步增强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吸引力,使更多高素质的毕业研究生加入这个行列,只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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