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资助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湖北省关于做好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
二、报送时间:5月30日前。
三、申报对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士官和义务兵均可申报。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学审批表复印件(同期毕业不报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教学单位、辅导员应将国家资助政策及时逐一告知学生或家长,并协助办理服兵役资助相关手续。
本专科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学段的学费资助。春季正常毕业的学生,可按学制申请学费资助,如2024年3月入伍,2024年6月毕业,本、专科学生可分别申请4年或3年学费资助。专升本学生若专科段已申报学费资助,本科段不能再申请,专科段未申报,可申请本科2年学费资助;在校生可申请完整学年学费资助,如2023年9月入校,2024年3月入伍,可申请大一学年学费资助。办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代偿生源地贷款中用于缴纳学费的部分,并签订还款承诺书。
(二)及时报送材料。申请材料报送应遵循“当年入伍,当年申报”的原则,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以往年度未申报的可补报,不得重复申报。同期毕业的专科学生,大三学年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报。如2023年9月入伍,2024年6月同期毕业,可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资助,大三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请。
各教学单位应精准掌握入伍学生信息,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确保地方入伍的学生及时报送材料;服兵役资助申请表I、Ⅱ均须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提交成功后正反打印,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