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国家夏季征兵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正常退役入学或复学的在校在籍学生(含专升本)。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
三、工作安排
1、11月10日,各二级学院梳理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名单,宣传讲解相关资助政策。
2、11月11日-14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向辅导员申报。2023年春季及以前年度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须提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秋季退役入学的专升本学生,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于14日前将退役复学学生的退役证复印件、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本报送学生工作处。
3、11月15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学生申报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四、工作要求
1、细致梳理,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应全面掌握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情况,宣传讲解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无遗漏。
2、及时申报,做好教育。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及时获得资助,避免虚报、漏报。同时,做好学生爱国、诚信、励志、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工作,退伍不退色。
特此通知。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