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不良记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征信不良记录调整政策适用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

二、时间范围

可申请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产生的时间范围是:202021日至20221231日。其中,湖北籍借款学生为2019121日至20221231日。

三、申请流程

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原贷款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委托代办的,应提供《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借款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借款学生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原则上,借款人申请调整征信不良记录时应偿清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经核定,确实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征信调整事宜,由该金融机构商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学生工作处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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