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服兵役资助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精神及省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
二、报送时间:4月25日前。
三、申报对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士官和义务兵均可申报。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学审批表复印件(同期毕业不报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教学单位、辅导员应将国家资助政策及时逐一告知学生或家长,并协助办理服兵役资助相关手续。
春季正常毕业的学生,可按学制申请学费资助,如2022年3月入伍,2022年6月毕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4年、3年学费资助,专升本学生可申请本科2年资助;在校生可申请完整学年学费资助,如2021年9月入校,2022年3月入伍,可申请大一学年学费资助。办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贷款总额高于学费总额,应申请贷款代偿并及时还款。
(二)及时报送材料。申请材料报送应遵循“当年入伍,当年申报”的原则,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以往年度未申报的可补报,不得重复申报。同期毕业的专科学生,大三学年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报。如2021年9月入伍,2022年6月同期毕业,可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资助,大三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请。
各教学单位应精准掌握学生入伍信息,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确保地方入伍的学生及时报送材料;服兵役资助申请表I、Ⅱ均须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提交成功后正反打印,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