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应按月进行发放。2022年4月份国家助学金现已落实到位,请同学们及时查收,核对受助款项,务必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发放金额:一等助学金550元/月,二等助学金412.5元/月,三等助学金275元/月。4月份取消困难档案的学生,4月、5月、6月助学金均不发放,资助资金按要求纳入2022-2023学年助学金评审指标;已发放的3月份助学金不追回。
二、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只能用于学生本人在校日常学习、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奢侈消费,不得用于请客、聚会,不得用于购买高档化妆品、游戏卡等奢侈消费品。
三、加强监督。各二级学院、丹江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级(年级或专业)资助工作小组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如有奢侈消费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本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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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