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已上传至QQ群共享,请通知2016、2017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并作好2018届毕业生政策宣传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
2、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请学生于6月20日-7月15日期间(双
休除外),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或电话提出申请,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系别专业、学号等信息(邮箱:hjsyzzzx@163.com,联系电话:0719-8846030),资助中心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
3、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4、2018届毕业生如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请保管好学费收据,以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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