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关于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各教学系: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已上传至QQ群共享,请通知2016、2017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并作好2018届毕业生政策宣传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

2、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请学生于6月20日-7月15日期间(双

休除外),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或电话提出申请,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系别专业、学号等信息(邮箱:hjsyzzzx@163.com,联系电话:0719-8846030),资助中心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

3、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4、2018届毕业生如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请保管好学费收据,以便申请。

特此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

所属市(州)

县(市)名单

合计

37个

十堰市(6)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

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

宜昌市(6)

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

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

襄阳市(2)

保康县、南漳县

孝感市(2)

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7)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

蕲春县、麻城市、浠水县

恩施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

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黄石市(1)

阳新县

荆州市(2)

监利县、洪湖市

咸宁市(2)

崇阳县、通山县

神农架林区(1)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主管:汉江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9-8846016(团委) 、8846030(校资助)、8846055(国防动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