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请通知2020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并作好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学费缴纳收据等资料,则不需申请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二、如无法提供学费缴纳收据等资料,请于7月1日-15日期间(双休除外),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或电话提出申请(邮箱:hjsyzzzx@163.com,联系电话:0719-8846030),学生资助中心发送《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盖章扫描件至申请学生邮箱。学生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院别专业、毕业年份、就业时间及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学费补偿时出具,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不需要。
四、2021届毕业生如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请保管好学费收据,以便按时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