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3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1.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的在校学生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

2.入学前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限年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25-60周岁);生源地贷款未结清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时间

1.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办理时间为8月3日-8月14日(双休除外)。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现场受理: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办理时间为8月18日-9月30日(双休除外)。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

续贷学生均应采取远程方式办理,确实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提交续贷声明,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接收回执验证短信,自行保存打印受理证明。如未成功,及时联系县资助中心。

2.续贷现场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二)新生及在校生新贷

新生及在校生新贷均应现场办理。

1、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填写贷款资料,进行贷款申请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2、已通过预申请的,应提供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没办理预申请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从系统中导出打印)。

五、审批发放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均需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现场办理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入学报到时,应将贷款受理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附有“校验码”)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回执录入。经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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