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助】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社会捐助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社会捐助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十堰市中心血站捐助的资金。

二、资助对象

我校已认定建档的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人。

三、资助标准

每生资助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展基金会全面领导十堰市中心血站助学金评审工作,校团委负责与十堰市中心血站联系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评审汇总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

五、评审要点

此次助学金重点资助中央下发的孤儿、残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助: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的;

4.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5.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6.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六、工作安排

(一)221-22日,各二级学院向孤残困难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梳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孤残困难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

(二)223-227日,各年级(专业)、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梳理符合条件的孤残困难学生信息,对照评审条件认真评审,初步拟定本年级或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照评审条件,复核评审结果,拟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校团委。  

(三)228-38日,校团委汇总审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应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困难情况,把握评审要点,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工作组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及学生意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

(三)加强感恩教育。各二级学院应以此为契机,通过主题班团会等活动,做好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应挖掘宣传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

联系人:苗纯娇 联系电话:0719884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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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 团委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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