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助管理办法》和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助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已认定建档(含临时档)的特别困难、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评审,学期发放。
三、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审核。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生活补贴评审汇总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生活补贴评审。
四、评审要点
(一)重点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未享受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的特别困难、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等次较低的特别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助学金或新增的精准扶贫、低保等六类学生,以及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建立临时困难档案的学生。
(二)按实际未享受助学金的特别困难、困难学生人数,受助等次较低的特别困难学生人数,自愿放弃助学金的精准扶贫、低保等类学生人数适当分配名额。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资助: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的;
4.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5.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6.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五、工作安排
(一)4月12日-14日,各教学单位向困难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梳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学生名单,报送评审工作安排,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方案。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放弃的,提供自愿放弃申请承诺书。因自愿放弃、休学、违纪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可不使用或由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学生递补。
(二)4月15日-4月21日,各年级(专业)、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梳理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信息,结合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量化评分情况,按年级对照评审条件认真评审,做好记录,初步拟定本年级或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各教学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照评审条件,复核评审结果,拟定本单位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学生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4月22日-4月29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学校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困难情况,把握评审要点,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资助工作组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及学生意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不得引导或暗示符合条件的学生放弃申请。
(三)加强感恩等教育。各教学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主题班团会等活动,做好受助学生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应挖掘宣传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引导学生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投诉电话:07198846030 电子邮箱:hjsyzzzx@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