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关于开展2021年学费减免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资助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范围

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变故时间范围:

1、老生(含联合培养学生):20205月至20214月,毕业班可适当延长。

2、新生(含专升本学生):20209月至20214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学费减免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且在校就读;

(四)已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含感染新冠肺炎)或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无法顺利完成学业。如学生未建档,应及时补建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一)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三)恶意拖欠学费的;

(四)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五)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六)因其他原因等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七)已按其他资助政策进行学费减免的。

三、工作安排

(一)57日至9日,通过多种途经宣传告知学费减免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学生本人自愿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提供重大疾病(含感染新冠肺炎)病情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510-14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受理学生申请,调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打印学生申报材料,出具调查报告并签字盖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515-21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减免学费金额情况,组织召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学生申请,确定拟减免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

(四)522-28日,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意见,拟定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组织申报。广泛宣传学校学费减免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告知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耐心解答学生疑问;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材料。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困难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调查报告;

(三)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公开透明。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申报评审公开透明,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家庭住址、家庭困难情况等信息。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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