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补助】关于对遭受洪涝灾害而致贫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学生家庭遇到临时困难。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对受灾困难学生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参照《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资助管理办法》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分别资助300-2000元。具体资助人数及金额以学校审批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请。724-817日,学生本人申请,如实反映受灾情况,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给辅导员老师。

(二)汇总审核。818-822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汇总审核受灾学生情况,提出初步资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2021年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及调查报告报学工处汇总审核。

(三)公示审批。823-831日,学工处审核汇总全校受灾学生情况,组织召开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会议,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标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主动排查。各二级学院加强资助政策宣传,要全面摸排受灾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状况,重点关注灾情严重地区,以及孤残、精准扶贫、低保等特殊群体受灾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诉求,针对性做好沟通和帮扶。

(二)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学生要如实、客观反映受灾及家庭困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各二级学院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困难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资助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保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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