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及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有余力、已认定建档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时间
9月6日、7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困难学生自愿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报辅导员签字审批后,持审批表及学生证到用工单位应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录。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结合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工作能力、学习表现等情况,按需录用并公示。应优先招录特别困难学生、精准扶贫(边缘易致困、脱贫不稳定)学生以及受洪涝灾害致困严重学生。
(二)上岗。用工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试用期3天。试用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按要求上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工作处可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间为1学年。有实习、写生等较长时间不在校情况的,不应申请或录用。学生录用上岗后,因特殊原因确须请假 1 天及以上或离职离岗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指导老师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用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指导老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和教育,按月报送考核情况。用工单位如有违规行为,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五、酬金标准
(一)工作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工作;
(二)酬金标准。学生勤工助学按月计酬、按月发放,基本酬金每生每月500元,考核优秀学生每月另奖励100元,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根据各用工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