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年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2022级感恩在行动活动优秀人员及
校、院资助干部中已认定建档的2022级困难学生(不含专升本)。
二、评审名额
(一)优秀院资助单位3个;
(二)优秀指导老师3人;
(三)感恩之星14人、诚信之星8人、励志之星各8人。
每个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每位先进个人(学生)奖励资助1000元。
三、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学生工作处、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资助)负责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资助)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申报、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各班级(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资助委员负责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配合申报先进集体。
四、评选条件
(一)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集体
1、队伍建设完善。有独立的资助工作委员会和完善的工作制度,资助干部配备较为充足,资助干部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凝聚力强,积极配合工作;
2、工作配合积极。干部管理及日常工作开展有序,积极配合开展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受资助人员参加活动积极,表现良好;
3、活动开展较好。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有方法、有步骤、有特色、有结果,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教育效果良好。
4、教育成效显著。所在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德育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困难学生成长较快,整体素质较高。
(二)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优秀指导老师
1、指导二级学院资助开展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
2、所指导的二级学院资助被评为优秀院资助。
(三)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且在校就读;
4、已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必修课无重修;
6、在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活动优秀人员,或在校、院资助委员会担任正式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的;
7、在学习生活、诚信做人、自立自强等方面进步较大,或有突出表现、感人事迹。其中,参选励志之星,本学年应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安排
(一)5月7日-5月10日,向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学生自愿申报。申报先进集体的,认真梳理填写《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集体量化评分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先进个人的,填写《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先进个人量化评分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汇报ppt、2023年秋季学期成绩表、证书复印件等纸质(及电子版)佐证材料。
(二)5月11日-15日,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申报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选拔优秀,树立典型,确保评选质量。
(三)5月16日-20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评审。先进集体由学生工作处、校资助负责组织评审答辩及网络投票。评审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评分60%,答辩30%,网络投票10%;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院资助组织评审答辩及网络投票,按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评审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评分60%,答辩30%,网络投票10%。
于20日前报送学生个人证件照片、汇总表、申请材料、评审答辩ppt及网络投票情况照片或截图(电子版)等。
(四)5月21日-27日,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情况,审核汇总受奖助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学校及资助政策,重点做好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予以抽查、指导。
(二)挖掘典型、开拓创新。各二级学院应树立教育典型,引领本学院教育活动开展;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大力进行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
(三)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方式,召开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大会,加强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宣讲,树立标杆,引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