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咨询电话:027--872667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申请材料(注意:申请人亦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认证申请人的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前台窗口办理,概不接受邮寄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点击下载:
1、认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审核。
2、认证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认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 军校毕业证书:需提交《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学校未来发展科入学资格学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学校未来发展”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91年以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须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8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
可申请学历认证。
5、 毕业证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6、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7、如果您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请不要
重复申请。
特别提示二:(出现以下情况的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一)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二)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同时不符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 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收取认证费100元/份。如需办理邮寄,需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凭证书原件及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还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认证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示意图
第一步:请在办理完申请至少五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步:点击学历认证板块
第三步:按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填写右图表格进行查询
第四步:如出现以下结论请在办公时间携带学历认证发票到我单位领取认证结果
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请于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到受理机构领取结果。
如出现以下结论请耐心等待(省内证书20-30个工作日内;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但如果您的学历认证超出时限尚未完成请与我们联系。
“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核中……”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