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凡取得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生均可申请。

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201620172018三个年级开展(含教育学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20152018两个年级)。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具体名额附后)。

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本次评选。联合培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

初评阶段:20191014日—111日。

学校审核公示阶段:2019114日—1115日。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如果学生年级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没进入前10%,但均在前20%(含)的,那么该生在其他方面有非常突出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2.同一个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选、公示结果纸质(盖章)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校公示阶段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取消的名额不再增补。

四、奖学金发放。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发放奖学金,各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申报表”。

附: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20191014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年级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

3

5

7

2018

5

7

12

教育学院

五年制

7

11

18

2016

3

4

7

2017

26

39

65

2018

25

37

6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

4

6

10

2018

4

6

11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7

3

5

8

2018

3

5

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6

1

2

2

2017

9

14

23

2018

12

18

30

体育学院

2017

4

5

10

2018

4

6

10

外国语学院

2016

3

5

9

2017

8

12

20

2018

9

14

25

文学院

2016

3

5

9

2017

16

24

40

2018

16

26

42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

2

4

6

2018

4

8

11

艺术学院

2017

4

5

9

2018

6

9

15

总计

184

282

469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主管:汉江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9-8846016(团委) 、8846030(校资助)、8846055(征兵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