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师专辅导员专项奖励分配方案

作者: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

郧阳师专辅导员专项奖励分配方案

(2014年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和划拨的专项奖励资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奖励人员范围

(一)高校专职辅导员。界定按照教育部解释执行,即在一线直接从事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系分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奖励原则

差异化现金奖励。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对本校现有全体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的60%(四舍五入)实施差异化现金奖励,一般应按三个档次形成相对合理的级差梯度,不搞平均主义。

三、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必须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校在职在岗的部分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学生管理干部;且上年度考核(含辅导员专项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应重点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线人员倾斜,即一线、工作成绩优秀,愿意长期从事的人员在评定奖励等次时向高等次倾斜,反之则降等次享受。

(一)享受第一档奖励的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者均可享受)

1、获得过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参加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者;

2、愿意长期从事且辅导员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3、愿意长期从事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的一线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4、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项目(含工作研究、工作案例、实践项目);所主持的工作项目被国家级工作案例所收录、推广的;在省级及以上的工作研究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奖励以上的。

(二)享受第二档奖励的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者均可享受)

1、愿意长期从事且辅导员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愿意长期从事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2年及以上的一线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3、从事学生事务工作5年及以上,并在学生事务主要业务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4、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副职领导职务5年及以上,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5、长期担任教学系分团委书记职务5年及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6、主持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项目(工作研究、工作案例、实践项目);所主持的工作项目被省级工作案例所收录、推广的。

(三)享受第三档奖励的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者均可享受)

1、愿意长期从事且辅导员工作年限2年及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愿意长期从事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1年及以上的一线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3、从事学生事务工作3年及以上,并在学生事务主要业务岗位上成绩优秀者;

4、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副职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成绩突出者;

5、长期担任教学系分团委书记职务3年及以上且工作成绩优秀者;

6、编写学生工作案例并提交学工处。

四、奖励标准

(一)根据省划拨的奖励资金和我校享受人员的数量,2014年我校辅导员专项奖励标准原则上暂定每人按第一档5850元、第二档4500元、第三档3500元执行。

(二)新学年的奖励标准根据省划拨年度奖励资金和受奖人数确定,并报学校审定。

学生工作部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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