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初审通过,现将2023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及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14日17:30前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电话:0719-8846030,18995945755
邮箱:xgc@hjnu.edu.cn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2023年度)
2.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拟奖励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汉江师范学院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
(2023年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励人员范围
(一)高校专职辅导员。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负责人)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奖励原则
择优原则。奖励对象必须为本校在职在岗的部分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按《汉江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分团委书记(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方式执行。
一线原则。重点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线人员倾斜。
差异化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绩效评价,对本校全体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60%(四舍五入)人员实施差异化奖励,一般应按三个档次形成相对合理的级差梯度,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级差过大。
三、奖励条件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各有关高校在职在岗的部分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或提高一个奖励等次:
1.特别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工作相关奖励的;
3.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
4.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专项奖励:
1.贯彻执行政策不力,履职尽责不力的;
2.学生群体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出现安全事件,或多次产生信访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借调、挂职期间未管理学生的,或者病、事假半年及以上的;
5.当年辅导员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
四、奖励标准
根据省划拨的奖励资金和我校享受人员的数量,2023年我校辅导员专项奖励总计17.4万。拟奖励42人,第一档奖励10人,人均5400元,第二档奖励14人,人均4200元,第三档拟奖励18人,人均3400元。
本项目资金的发放及统计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奖励对象(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附件2:
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拟奖励人员名单
第一档(10人)
朱德宇 姜 娟 沙巴艾提·艾力 孙 文 肖 笛
王 旭 董 蕾 华雯雯 陈 雨 李 朦
第二档(14人)
陈文娜 郑弘洁 任天齐 郭玉婷 柳 宇
金圣杰 邹秋月 尹诗雅 谭 宇 李亚迪
魏 东 周视玉 王汝慧 徐振兴
第三档(18人)
郑胜男 曹 扬 高 蕊 苌自玉啸 范志鹏
闫 凯 杨 丹 凌 爽 杨雨佳 杨 超
陈吉冲 蔡兆祝 赵 欢 覃国友 刘 兵
马桑妮 王嘉丽 黎 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