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2023届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当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毕业生的综合表现。具体标准是: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次以上;“专升本”学生、专科生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
4.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含专升本)须能获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6.在志愿者服务及考研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优先予以表彰。
三、时间安排
初评阶段:2023年5月9日—5月19日。
审核公示阶段:2023年5月23日—5月29日。
四、具体要求
1.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细化评选细则,成立评选工作专班,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评选专班一般由一名学院领导(或学工办主任)、2名辅导员(人数不足2人的学院可由任课教师担任)、2名以上毕业生代表组成。候选人通过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班级民主推荐、评选工作专班评议的方式产生。
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分配的名额可以空缺。
2.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和公示结果的纸质(盖章)、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工处汇总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提交一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附:1.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
2.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院 |
本科 |
专升本 |
专科 |
教育学院 |
9 |
21 |
14 |
文学院 |
11 |
12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 |
/ |
外国语学院 |
8 |
6 |
7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5 |
3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 |
6 |
3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3 |
6 |
1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9 |
2 |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8 |
2 |
3 |
艺术学院 |
9 |
3 |
4 |
体育学院 |
4 |
2 |
4 |
合计 |
86 |
63 |
59 |
附件2: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一、采用A4型胶版纸或复印纸(210mm×297mm)
二、页边与版心尺寸
1.上白边:37mm
2.下白边:35mm
3.左白边:28mm
4.右白边:26mm
5.版心尺寸(即纸张中文字区域):156mm×225mm。
三、字体与字号
1.标题:用小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排列时,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通过调整字间距解决。
四、行数与字数
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五、文字的颜色
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六、页码
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