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提名奖奖励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推荐参加全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而落选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平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上学年无补考科目,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初评工作安排

(一)10月8日-9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宣传,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初评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而自愿放弃的,应递交自愿放弃承诺书。

(二)10月10日-16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按文件要求,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应组织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开进行评审答辩和事迹报告,充分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作用。并将评审答辩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名额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意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学生年级或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学生成绩大表、学生事迹材料以及各类证书复印件及照片、评审答辩现场照片等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档每生一个文件夹,纸质需按顺序装订。

(三)10月17日-21日,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文科、理科、艺术体育三类学生分开评审。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就候选人事迹及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综合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22名学生作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四)10月22日-29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于11月1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教育部评审通过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组织发放国家奖学金。

四、规范填报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各二级学院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一)学习情况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如果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作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同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查。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必修课门数

指上学年(2020-2021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三)主要奖励

填写(2020-2021学年)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单位)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以活动举办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各二级学院应核对颁发奖励的主管单位称谓。

(四)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学生申请理由:要求语句通顺、理由充分,不得出现错别字;内容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各二级学院负责严格审核。

(五)推荐理由

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六)学院意见

各二级学院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批准”等字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初评程序、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作好初评和答辩记录。同时,应结合学风建设要求,加强学生励志、勤学教育,作好宣传报道,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

(二)按时准确填报。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前,应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推荐候选人应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填报。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参选名额。

(三)增加透明度。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杜绝不正之风。学校通过办公平台、公示栏、校园网等张榜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电话:0719-8846030;邮箱:hjsyzzzx@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8日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主管:汉江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9-8846016(团委) 、8846030(校资助)、8846055(国防动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