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院长、分党委(总支)书记是本学院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性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抓实学生安全工作。
(二)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准确掌握校外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学生宿舍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以学生宿舍为基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工干部宿舍值周和查寝制度,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检查2次,走访学生。
(二)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赛、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班团会、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宿舍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四)切实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
1.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确需在校外住宿或家在十堰市区的需要办理走读,严格按照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已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和走读的学生,要详细掌握原因、居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要求学生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各二级学院要经常性对校外住宿学生开展走访,加强管理。
3.对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要求其限期搬回校内住宿;对于学生拒不搬回宿舍的,要告知学生家长,并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因擅自在校外居住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二)做好摸排。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外居住情况摸排,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蔡汉亭,联系电话:13986889567。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