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领域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办【2019】1号)要求,根据学校领导批示,请各二级学院开展一次学生“非法校园贷”大排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排查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体学生(含校企合作)。
二、排查内容
1、排查摸底情况。是否存在学生在校园内宣传、推销、代理网点;是否有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是否存在暴力催贷、侵害学生权益,影响学校稳定问题;“非法校园贷”风险隐患摸排是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是否存在“非法校园贷”隐身变异等情况。
2、防范处置情况。对“非法校园贷”问题是否进行妥善处置;对参与的学生是否及时教育引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解释、维稳化解工作。
3、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非法校园贷”防范化解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是否多样;学生风险防范意识是否提高。
4、完善机制情况。二级学院是否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放假前“三会两书”制度(三会:学生骨干会、主题班团会、寝室长会议。两书:安全责任书、安全告知书);是否执行“非法校园贷”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建立“非法校园贷”工作台账;是否建立非法校园贷信息收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动工作机制。
三、全面自查。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风险隐患工作档案,实行问题销号制度。认真总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撰写风险排查报告,于4月10日前将风险排查报告和工作档案报送学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作为,扎实细致做好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标明、措施实、效果好。
2、深入细致摸排,稳妥有效化解。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排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因风险排查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发生。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主动分析研判,制定化解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
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非法校园贷”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置一起,有效遏制非法机制和“非法校园贷”等金融风险问题发生。
附: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