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劳动岗位主管部门:
2010—2011学年度,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学生劳动教育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了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学生劳动教育课的开展,学校将对劳动教育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1、劳动课先进班集体:各教学系1-2个,根据班级平均分确定。
2、劳动标兵:实际参加劳动课总人数的3%。
3、劳动课优秀指导教师:各教学系1个。
二、评选办法
1、劳动标兵:由班集体组织评选,经教学系审核同意并在系内公示后,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2、先进班集体:各教学系、劳动岗位根据劳动班级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3、优秀指导老师:由教学系和劳动岗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时间
1、各教学系、劳动岗位将推荐的劳动标兵、劳动课先进班集体、劳动课优秀指导老师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学工处劳动科。
2、经学工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评选条件
1、劳动标兵评选条件
(1)劳动态度端正,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帮助同学;
(2)出色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课成绩在87分以上;
(3)在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违纪违章行为,无补考现象。
2、劳动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团结协作,劳动课积极主动;
(2)各岗位学生服从领导,听从指导,圆满出色完成劳动任务,班级劳动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的与劳动课相关的活动;
(4)班级被通报违纪违规在五人次以上者不得评选先进班集体。
3、劳动课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指导班级开展劳动课,深入劳动岗位督促检查;
(2)于各劳动岗位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劳动课安排井然有序;
(3)所指导的班级圆满完成劳动课任务,班级平均分在85以上;
(4)所指导的班级违纪违规在五人次以上者不得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0年十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