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劳动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27 点击数:

各教学系、劳动岗位主管部门:

2010—2011学年度,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学生劳动教育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了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学生劳动教育课的开展,学校将对劳动教育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1、劳动课先进班集体:各教学系1-2个,根据班级平均分确定。

2、劳动标兵:实际参加劳动课总人数的3%。

3、劳动课优秀指导教师:各教学系1个。

二、评选办法

1、劳动标兵:由班集体组织评选,经教学系审核同意并在系内公示后,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2、先进班集体:各教学系、劳动岗位根据劳动班级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3、优秀指导老师:由教学系和劳动岗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工处劳动科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时间

1、各教学系、劳动岗位将推荐的劳动标兵、劳动课先进班集体、劳动课优秀指导老师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学工处劳动科。

2、经学工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评选条件

1、劳动标兵评选条件

(1)劳动态度端正,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帮助同学;

(2)出色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课成绩在87分以上;

(3)在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违纪违章行为,无补考现象。

2、劳动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团结协作,劳动课积极主动;

(2)各岗位学生服从领导,听从指导,圆满出色完成劳动任务,班级劳动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的与劳动课相关的活动;

(4)班级被通报违纪违规在五人次以上者不得评选先进班集体。

3、劳动课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指导班级开展劳动课,深入劳动岗位督促检查;

(2)于各劳动岗位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劳动课安排井然有序;

(3)所指导的班级圆满完成劳动课任务,班级平均分在85以上;

(4)所指导的班级违纪违规在五人次以上者不得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0年十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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