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教学系:

2015-2016学年度,全校学生在中国梦的引领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涌现出一大批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学生分会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

1、个人类: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教育课优秀指导教师、劳动标兵。

2、集体类:先进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劳动教育课先进集体。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享受奖学金的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2、“三好学生”从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评选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6%。

3、“优秀学生干部”从在校二、三年级校、系、班四级学生干部中评选,评选名额为干部总人数的15%(分校、系、班四级评选,原则上不重复)。

4、劳动教育课优秀指导教师。在2015-2016学年度开设劳动教育课班级中评选,名额5-8人。

5、劳动标兵。在2015-2016学年度开设劳动教育课班级中评选,比例为5%。

6、“先进学生分会”评选名额为3个。

7、“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在校二、三年级班级总数的15%。

8、劳动教育课先进集体。在2015-2016学年度开设劳动教育课班级中评选,比例为10%。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学校、教学系、年级、班级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生活会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遵守公共秩序,热爱公共财物。学习态度端正,自觉地完成各科作业和实验,所学专业课成绩优秀,其他优良。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实习、见习及社会调查等活动,认真对待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不断增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

(2)受校纪校规、团纪处分者。

(3)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

(4)当年的劳动教育课不合格者。

(5)评奖中无理取闹者。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集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基础牢固,学习刻苦,自觉完成各科作业和实验,专业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其它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专科学生大学英语过三级,未参加三级考试的,英语成绩70分以上,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坚持“两操一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班级、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德育素质测评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各系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选办法。

4、劳动教育课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认真组织劳动教育课实施,做好各劳动岗位(点)的督促检查。

5、劳动标兵评选条件。

遵守劳动教育课纪律,较好的完成各岗位工作,劳动教育教育课成绩达到优秀,撰写了知行感悟体会文章。凡受到劳动教育课处分者取消该项评优资格。劳动教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

6、“先进学生分会”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学工处、教学系、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开展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督促、有落实、有总结。学生分会内部团结,学生干部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凝聚力强,密切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工作开展有步骤、有方法、有结果、有特色,成绩显著。学生会的制度建设、形象塑造、干部自身素质建设正常有序,学生会有活力、有朝气。学生会干部学习态度端正,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成绩优秀。

7、“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班级群体素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政治思想稳定,情绪健康,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平均水平较高,全班全年的补考人数不超过10%,大学英语三级、四级通过率达中上水平,普通话水平达标率在90%以上,学习上有较多的拔尖人才。具有良好的班风,严明的纪律,优良的道德风尚,无违纪受处分现象(含通报批评);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强;班级工作成绩突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显著,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劳动教育成绩显著。班干部的政治素质好,表率作用强,作风踏实,工作成绩得到全班同学的认可。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良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有书面计划、书面小结。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班级体育达标率高,9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活动积极,早操量化考核达优秀以上,病假、事假率低。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言行的。

(2)有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各项制度量化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课、理论学习课、劳动教育课考试、考核不合格占全班总人数10%以上者。

(5)有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8、劳动教育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2015-2016学年度劳动教育课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劳动教育课成绩整体在80分以上者。

四、时间安排。

1、11月29日(周二)——12月11日(周日),各系、班级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由各教学系评出初评名单。

2、12月12日(周一)——12月15日(周四),各教学系将初评名单在本系公示。

3、12月16日(周五)——12月18日(周日),各系将汇总好的初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教学系行政公章)、公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12月19日(周一)——12月20日(周二),学工处汇总、审核各系初评名单,12月21日(周三)——12月27日(周二)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12月28日(周三),学工处将公示通过的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核定名单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五、评选程序。

1、奖学金评选,各教学系可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予以表彰。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总结;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小组酝酿讨论,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标兵”初步入选,学生干部还要做述职报告;

初步入选确定后,由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一起研究商定,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向全班公布,并由全班同学表决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

校学生会、校自律委员会、校劳动教育课助理、校学生资助委员会助理、校报记者团、校广播台记者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生干部在干部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然后经全体干部选举产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标兵”由基层选举产生后,上报各教学系审核后,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奖励申报表”,经教学系签章后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将各教学系报送的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标兵”人选,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集体”、“劳动教育课先进集体”、“先进学生分会”评选程序。

班集体和系学生会先行自我总结,写出详实的材料分别向教学系、校学生会申请。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教学系组织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干部评议,教学系讨论通过后,将事迹材料签章后报学工处。“先进学生分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开有校学生会各部长参加的大会,对各系学生会上报材料逐一审核,评选出先进学生分会并将事迹材料签章后报学工处。学工处对教学系、校学生会报送的“先进班集体”、“劳动教育课先进集体”、“先进学生分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劳动教育课优秀指导教师由学工处负责评选。

5、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题目统一为“****-****学年度先进集体事迹材料”。黑体,小二号字,不加粗,居中;

2)题目下注明教学系、集体名称。宋体,四号字,不加粗,居中;

3)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4)申报集体认真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并及时上交,以免给申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事迹材料格式不合格、过时不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要求。

1、各教学系要加强领导,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各教学系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尽可能的采用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杜绝简单的投票表决,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各系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向全体学生宣讲评选办法,同时结合各系评定细则认真评选,各系评选结果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申报表”。

附:1、2015-2016年度奖励评优分配名额。

2、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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