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2016级专科新生专业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2016级专科新生转专业意见。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受到创伤,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文科和理工科互转的;
(二)不同录取批次之间申请转专业的;
(三)高考分数未达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录取时为第一志愿的需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条原则上转入专业应在生源省份当年招生计划内,如有特殊情况申请转入非生源省份当年录取计划专业的,因此引起的后续问题由申请人负责。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专业调整机会。
第六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2016级专科新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汉江师范学院2016级专科新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后)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生持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依次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学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工处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发送教务处、教学系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2016级专科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安排
9月9——13日 受理学生申请
9月14日 汇总名单并公示
9月14——16日 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7日 公布同意转专业名单
9月17——18日 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
第九条负责转专业工作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认真做好转出转入系的联络及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费标准执行转入专业的标准。
第十一条相关教学系、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同意的转专业名单办理学生班级、宿舍、收费等调整手续。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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