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精准资助,助力我校困难学生成长,根据《汉江师范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暑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台风、洪涝、疾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在校学习生活出现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时间范围
2026年5月至8月。
三、资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别资助500元-2000元。具体资助人数和金额以学校审批为准。
四、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突发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
(二)遭受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较重的;
(三)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较重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较重的。
如学生未建档,应及时补建临时困难档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较重的, 待秋季或春季开学,统一按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同一突发事件,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一)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恶意拖欠学费的;
(三)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四)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五)退学、休学等未复学的;
(六)其他情况不应资助的。
五、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请。9月1日-2日,通过多种途经宣传告知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政策,梳理受灾等困难学生情况。学生本人自愿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重大疾病病情证明、医保结算单、受灾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9月3日-7日,各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收集申请材料,结合申请学生日常行为和消费水平,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拟定本班受助学生名单。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复评。9月8日-14日,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调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复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院内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调查报告、汇总表、学生申请佐证材料等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9月15日-23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批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组织申报。广泛宣传学校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政策,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告知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耐心解答学生疑问;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材料。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准确了解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准确把握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调查报告,做好评议记录;
(三)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公开透明。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申报评审公开透明,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家庭住址、家庭困难情况等信息。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