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2026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疾病致困的往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类学生:
1、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突发严重困难、支出型困难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
(2)城乡低保、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突发严重等困难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单亲,法定监护人缺乏经济来源的;
(5)家庭主要成员(或个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精准扶贫已脱贫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2)单亲,法定监护人有少量经济收入;
(3)直系亲属有重病、残疾或家庭受教育人口多,家庭经济困难;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3.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认定年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3)学习不认真刻苦,态度不端正,如经常旷课、迟到或晚归的;
(4)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恶意拖欠学费的;
(5)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不符,经济有余力的;
(6)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丹江口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校区所有专科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须在本学院或本校区范围内公示。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普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占班级总人数10%),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院或本校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要求
应结合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学费标准和校园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按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评比,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学生,构建完善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符合认定对象1、2类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不限人数比例;
符合认定对象3、4类学生,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符合条件即可认定,不限人数比例,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可根据实际酌情把握。
专升本大一学生须结合实际困难情况重新认定;因违纪、休学等原因取消困难档案的学生,处分期满或复学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恢复困难档案的申请。
各二级学院须按认定标准,对已认定建档的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信息确认,确保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重点核查特别困难及精准扶贫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以及退学、休学、违纪、高消费等不符合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或以往年度困难认定等次和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根据新要求完善汇总。
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采取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生须提交和上传的材料
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应如实填写信息,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向辅导员提交纸质《困难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认定对象1、2类学生,须在“今日校园”中申请,上传《困难认定申请表》以及孤儿证、扶贫卡或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符合认定对象3、4类学生,须在“今日校园APP”中申请并上传相关困难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需要调整困难等次的学生,提交困难调档申请,不需要在“今日校园”中再次申请。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公告。9月23日,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宣传部署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主题班会、QQ群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将本学院或本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及认定时间地点安排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班级评议。9月24日—26日,学生本人自愿在今日校园APP——困难生模块(账号为考生号,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提出申请。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结合认定要求和学生困难实际,认真组织认定,初步确定困难学生等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负责人及时审核,确保申请认定结果与今日校园系统申请认定结果一致。
认定过程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本学院或本校区范围内,组织各班级评审小组对各班评审结果进行随机交叉互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调研,对认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解决问题。
(三)学院评审。9月27日—10月12日,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次,核定学生学籍信息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班级和院级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认定工作报告及困难学生备案表(系统导出)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学生工作处。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每名学生一个pdf文档。
(四)公示建档。10月13日—21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全校困难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定建立全校困难学生档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将程序和要求告知所有学生和参与工作的老师,避免因政策、认定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坚持实事求是。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三)确保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存评审记录。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漏学生资助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各班级、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评审真实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诉求,了解学生对认定工作的意见,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