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湖北省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026年录取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补;毕业后还本宽限期5年。
三、办理时间
续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周三),首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5日(周三),受理结束时间为9月15日(周二)。
四、受理单位
学生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下沉受理点。
五、申贷流程
以下申贷流程,供湖北省生源学生使用;其他省市自治区申贷流程以各省市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一)在校生续贷
1.续贷远程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国家助学贷款App或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一件事”模块提交申请,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续贷声明,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招商银行或交通银行App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接收回执验证短信,自行保存打印受理证明。如未成功,及时联系县级资助中心。
2.续贷现场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续贷声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二)新生或在校生首贷
新生或在校生首次贷款,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国家助学贷款App或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一件事”模块提交申请,填写贷款相关资料,进行贷款申请。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
1.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的,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盖章)等申请材料原件,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2.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的,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时,应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方式,并邀请共同借款人以电子签名形式在线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完成后,借款学生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部门签署首笔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审批发放
(一)回执录入。承办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应将贷款受理证明原件或回执验证短信(电子照片、截图)于9月2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回执录入。校学生资助中心按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录入欠费总额。
(二)资金到账。经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11月中旬前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本人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账户,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贷款资金,学生可登录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App(用贷款合同上指定账户密码登录),实名认证后提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