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春季征兵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正常退役入学或复学的在校在籍学生(含专升本)。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700元。
三、工作安排
(一)3月2日-4日,各二级学院梳理退役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名单,以及退学、休学、违纪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情况,宣传讲解相关资助政策,做好解答。
(二)3月5日-12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向辅导员申报(2025年秋季学期已申报或超过正常学制的,不需要再次申报),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于12日前将退役复学学生的退役证、复学审批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3月13日-20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学生申报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细致梳理,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应全面掌握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情况,以及退学、休学、违纪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情况,宣传讲解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无遗漏。
(二)及时申报,做好教育。及时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材料,以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及时获得资助,避免虚报、漏报。同时,做好学生爱国、诚信、励志、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工作,退伍不褪色。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