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服兵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
二、报送时间:10月20日前。
三、申报对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直招军士和义务兵均可申报。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籍异动申请表(复学)(同期毕业不报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
五、审核要点:
(一)毕业生。
本专科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学段的学费资助。春季学期正常毕业的学生,可按学制年限申请学费资助。如2026年3月入伍,2026年6月毕业,本、专科学生可分别申请4年或3年学费资助。
专科毕业后入伍,退役后考上专升本的学生,可申报专科段3年学费资助;考上专升本后,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学生,可申报本科段2年学费资助。
同期毕业的专科学生,大三学年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报。如2025年9月入伍,2026年6月同期毕业,可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资助,大三学费资助退役后方可申请。
(二)在校生。
在校生入伍,可申请已就读完整学年学费资助。如2025年9月入校,2026年3月或2026年9月入伍,可申请大一学年学费资助。
退役复学学生可根据本专科学制,申请未就读年限学费资助。如2023年9月入学,2024年3月或9月入伍,2026年3月或9月退役复学,本科生可申报剩余3年学费资助、专科生可申报剩余2年学费资助。
转专业、留级等超过本专科正常学制的,学费资助按本科4年、专科3年、专升本2年申报,不可申报超出正常学制年限的学费资助。如2023年9月入学,2024年9月入伍,2026年9月退役后复学或转专业重新读大一,只能申报本科剩余3年、专科剩余2年、专升本剩余1年的学费资助。
办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代偿生源地贷款中用于缴纳学费的部分,并签订还款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精准掌握入伍学生信息,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把握审核要要点,将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逐一告知入伍学生或家长,并协助办理服兵役学费资助相关手续。
(二)及时报送材料。遵循“当年入伍,当年申报”的原则,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以往年度未申报的可补报,不得重复申报。服兵役资助申请表 I、Ⅱ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成功后导出,正反打印,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