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成长成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校认定建档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建档;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科目科平成绩(算术和加权等)应达到80分及以上,无重修、补修或补考科目。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良好。老生上学年所有科目科平成绩(算术和加权等)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新生不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评定范围: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本学年或上学年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以及本学年学业预警、跟班试读、留级的;
3.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
(二)评审要点
1.结合实际,公平公正。根据名额分配,充分结合学生实际困难、量化评分等情况,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评定的助学金档次相匹配。自愿放弃的,应提供自愿放弃申请承诺书;已认定建档的退役士兵,不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
2.实事求是,科学分配。应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按各年级、各班级困难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分配名额。评审过程中,应实事求是,结合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审。评分时间范围:老生按上学年,外校转入学生和新生自入校算起。专升本、联合培养、转专业等类学生,可单独评审。量化评分按老生标准执行;名额按困难生人数比例适当划分,专升本、联合培养、转专业等类学生划分在所在年级。
3坚持原则,规范流程。不得引导享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放弃助学金,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如出现认定为特别困难等次而评审三等助学金的情况,应作出情况说明;严格按程序评审,确保评审流程科学规范。
三、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并安排专人对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初评工作安排、审核等工作事宜。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初评推荐和审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11月3日-4日,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今日校园”中的奖学金、助学金模块中申请,资助项目应选择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国家助学金,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将奖助学金名额二次分配方案、评审时间、地点安排等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院内评审。11月5日-12日,各班级(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初评条件,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经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对量化评分、年级排名及申请奖助项目进行复审,拟定受奖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核定受助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应于11月12日前将各班级评审记录及公示、院级评审记录及公示、学生自愿放弃承诺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报告、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盖章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资助专员须在评审报告及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三)汇总公示。11月13日-20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四)上报发放。11月21日,公示无异议,撰写评审报告,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并把奖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统一组织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文件,大力宣传政策,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各班资助委员要逐一通知到困难学生本人。
(二)加强组织,严格评审。各班级评审小组要作好记录(手写),辅导员(班主任)现场参与各班级民主评议,并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各评审小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交叉互审。评审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透明,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评审,
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谁经办、谁负责”,杜绝不正之风。须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保存评议记录,有据可查;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公示期满要及时撤回。
(三)加强监督,及时整改。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应主动深入学生寝室等场所,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听取学生意见。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规违纪操作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加强教育。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受助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爱国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评审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挖掘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
投诉电话:0719-8846030
投诉邮箱:hjsyzzzx@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