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或2023年录取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补;毕业后还本宽限期5年。

三、办理时间

预计7月中旬到9月上旬(双休除外)。具体申请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四、受理单位

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五、申贷流程

以下申贷流程,供湖北省生源学生使用;其他省市自治区申贷流程以各省市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一)在校生续贷

1.续贷远程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更新信息,提交续贷声明,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接收回执验证短信,自行保存打印受理证明。如未成功,及时联系县级资助中心。

2.续贷现场办理。由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更新信息,提交续贷声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3.专升本和考研学生续贷。需先在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新生或在校生新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系统,填写贷款相关资料,进行贷款申请。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原件,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六、审批发放

(一)回执录入。承办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应将贷款受理证明原件或合同回执验证短信(纸质或电子照片、截图)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回执录入。校学生资助中心按实际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总和录入欠费总额。

(二)资金到账。经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11月中旬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本人支付宝或招商银行账户,支付宝或招商银行按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贷款资金,学生可登录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应用贷款合同指定账户),实名认证后提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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