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关于出具毕业生在校《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请通知2021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并作好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学费缴纳收据等资料,则不需申请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二、如无法提供学费缴纳收据等资料,请于71-15日期间(双休除外),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或电话提出申请(邮箱:hjsyzzzx@163.com,联系电话:0719-8846030),学生资助中心发送《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盖章扫描件至申请学生邮箱。学生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院别专业、毕业年份、就业时间及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学费补偿时出具,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不需要。

四、2022届毕业生如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请保管好学费收据,以便按时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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