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省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服义务兵役(含退役入学学生)及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资助中心截止时间:9月30日前;
2、学校汇总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时间:10月15日前;
3、预计资金拨付到校时间:12月份。
二、报送材料:
1、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信息后下载、正反打印,签字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信息后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复学审批表复印件(同期毕业学生不报送)、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复学指在校就读一年及以上或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入学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高校学习)
三、资金申请: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金额,均按实际学费标准或实际贷款金额进行申请,不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退役复学后方可申请学费减免;
2、毕业生可申请所有学年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在校生只能申请已就读学年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未就读学年不可申请;申报同期毕业的入伍学生,退役后方可申请最后一学年学费资助;
3、往年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请过学费补偿或退役复学资助的入伍学生,可以按要求补交申请材料;已报送申报材料的学生不需要再次申报。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719-8846030。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