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关于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请老师们通知2019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并作好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

二、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请学生于7月3日-7月20日期间(双休除外),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或电话提出申请(邮箱:hjsyzzzx@163.com,联系电话:0719-8846030),资助中心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

三、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四、2020届毕业生如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请保管好学费收据,以便申请。

五、学生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院别专业、毕业年份、就业时间及单位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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