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1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争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及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入学第五年方具备申请资格),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受奖励的学生应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预评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无补考科目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预评推荐程序、时间

1、9月19日—9月21日,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宣传,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预评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2、9月27日前,教学系预评小组按文件要求对本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预评,每系本专科学生各推荐1人,并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年级或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加盖系公章)、学生成绩大表(加盖系公章)、学生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获奖证明等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3、9月28日-30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各系候选人进行先进事迹报告暨现场答辩。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就各候选人事迹报告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打分,综合《2017-2018学年汉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综合评分表》,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8名学生(本科3名。专科5名)作为2017-2018学年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10月8日—12日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教育部评审通过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组织发放国家奖学金。

四、规范表格填写

1、学习情况。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教学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干部的专有奖励。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如果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系领导签字盖章与奖学金材料一起报送备查),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教学系负责。

2、必修课门数。

指上学年(2017-2018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3、申请理由

①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②时间:不管教学系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院系意见”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③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不得出现错别字,内容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教学系负责严格审核。

5、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教学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批准”等字样)。

五、预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系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审议推荐工作, 学校相关部门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预评程序、时间完成任务,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进行励志、勤学教育。

2、增强透明度。国家奖学金推荐、预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学校通过办公平台、公示栏、校园网等张榜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通过信件、邮件、电话8846030反映)。

3、按时准确上报。各教学系在评审前应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汉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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