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更新调整对象

全校所有年级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未建档或复学学生。

二、更新调整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休学、退学、应征入伍等学籍异动学生;

2.上学期因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等原因,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恶意拖欠学费的;

4.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不符的;

5.学习不认真刻苦,态度不端正,如经常旷课、迟到或晚归的,表现较差且屡教不改的;

6.其他不符合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

困难学生档案取消后,不能享受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

(二)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变化,应调整困难等次;转专业学生应将困难档案转至现所在学院,其困难等次可根据现学院及学生困难实际,保留或进行调整。困难等次调整后,可申请享受2023年春季学期相应的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

(三)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未建档的,可提供佐证材料,增补临时困难学生档案,待2023年秋季开学统一进行认定;已往年度已认定建档并在本学期复学的,可恢复或调整困难学生档案或等次。

增补临时档案或恢复档案后,可申请享受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

三、负责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审核;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校区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13日—14日,各二级学院宣传部署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工作,各二级学院、班级(或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通过主题班会、QQ群等多种途径宣传政策。

(二)215日—17日,各班级(或年级)资助工作小组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调整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218日—22日,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汇总名单,核定学生学籍等相关信息,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更新调整后的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等报送学生工作处(不需更新调整的不报送)。

(四)223日—33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定全校困难学生档案,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各院、年级(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将程序和要求告知所有困难学生和参与工作的老师;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各院、年级(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诉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泄漏学生资助信息。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更新工作公开透明。



               学生工作处

       2023213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主管:汉江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9-8846016(团委) 、8846030(校资助)、8846055(征兵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