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师校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助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已认定建档的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精准扶贫家庭学生及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评审,学期发放。

三、评审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审核。各学院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生活补贴评审工作。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占班级总人数1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院、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审要点

(一)应依据2019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已认定建档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梳理核定,准确把握学生困难等次;

(二)应重点资助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受助档次和金额较低的非毕业班特别困难、困难学生;

(三)生活补贴评审公示期间,如有未建档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疾病或灾祸等而致贫的,可及时提交补建档申请,经审核批准补建档后,可申请本学期生活补贴资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资助: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的;

4.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5.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6.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五、工作安排

(一)20191219-20日,各学院宣传发动,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20191221-26日,各年级、班级评审小组可结合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量化评分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拟定本年级或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学院评审小组对照评审条件,复核评审结果,拟定本学院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20191227-202012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确保公开透明。应广泛宣传学校资助政策,认定领会文件精神,将程序和要求告知所有学生和参与工作的老师,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而造成投诉;严格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二)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监督检查。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把握评审要点,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工作组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加强督导检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评审真实情况及学生意见,及时处理学生诉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资助育人,加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班团会及相关感恩诚信励志教育系列活动,重点做好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要善于总结,挖掘宣传克服困难、励志自强的典型,激励学生克难奋进,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引导学生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投诉电话:07198846030  电子邮箱:hjsyzzzx@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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