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大学生助勤帮困”是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出资,湖北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推行,旨在帮助困难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生活资助设立的资助项目。为保障“助勤帮困”项目基金科学合理使用,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结合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基金使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学工、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处设立“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感恩、励志教育等。

二、经费保障

“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年度资金20万元。该项目资金不足以支付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的部分,由学校学生资助经费予以补助。

三、资助对象

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有余力的我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四、岗位设置

1、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用工数量的参考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用工岗位信息全校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用工单位应为学生的人生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录用

1、由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校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上岗和竞聘上岗两种形式,按需组织招聘、应聘。

2、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结合申请学生的能力、表现情况,按需录用。

3、学生试用合格后,签订承诺书,按时间、要求上岗。

4、学生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5、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

六、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考核及支付

1、学生勤工助学按月计酬、按月发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基本酬金每月40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工作。

2、考核分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岗位总人数的30%,学生考核优秀的,月酬金上浮20%;考核较差的学生予以谈话警告,无明显改进的于次月中旬前辞退。每月10日前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酬金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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