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关于评选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1年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2019级感恩在行动活动优秀人员及校、院资助委员会已建档的2019级学生干部。

二、评审名额

(一)优秀二级学院资助单位3个;

(二)优秀指导老师3人;

(三)感恩之星、诚信之星、励志之星:感恩在行动优秀学生各8名;资助委员会学生干部各2人。

每个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每位先进个人奖励资助1000元。

三、评审机构

成立2021年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代表(12人,每个组织2人)、二级学院资助学生干部代表(22人,每院2人)、普通受助学生代表(22人,每院2人),由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集体

1、队伍建设完善。有独立的资助工作委员会和完善的工作制度,资助干部配备较为充足,资助干部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凝聚力强,积极配合工作;

2、工作配合积极。干部管理及日常工作开展有序,积极配合开展感恩诚信励志教育活动,受资助人员参加活动积极,表现良好;

3、活动开展较好。感恩诚信励志教育活动有方法、有步骤、有特色、有结果,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教育效果良好。

4、教育成效显著。所在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德育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困难学生成长较快,整体素质较高。

(二)感恩诚信励志教育优秀指导老师

1、指导二级学院资助开展感恩诚信励志教育活动;

2、所指导的二级学院资助被评为优秀院资助。

(三)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且在校就读;

4、已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必修课无重修;

6、在感恩诚信励志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活动优秀人员,或在校、院资助委员会担任正式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的;

7、在学习生活、诚信做人、自强自立等方面进步较大,或有突出表现、感人事迹。其中,参选励志之星,本学年应获得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安排

(一)57-10日,自愿申报。申报先进集体的,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名登记;申报先进个人的,填写《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先进集体或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同时,推荐报送评审委员会人员。

(二)511-14日,各二级学院在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应对申报集体或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选拔优秀,树立典型,确保评选质量。于14日前报送参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工作处公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515-21日,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随机抽取评委,进行公开评审,并进行网络投票。先进个人评审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评分70%,答辩20%,网络投票10%

(四)522-28日,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日常工作、个人生活学习等情况,拟定受奖助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学校及资助政策,重点做好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予以抽查、指导。

(二)挖掘典型、开拓创新。各二级学院应树立教育典型,引领本学院教育活动开展;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大力进行感恩诚信励志教育。

(三)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方式,召开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大会,加强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宣讲,树立标杆,引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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