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2-12-20 点击数:

现将《汉江师范学院辅导员专项奖励分配方案》(2022年)和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张斯民(18986905960)、刘飞(18995938335)反映


学生工作处  

2022122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励人员范围

(一)高校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奖励原则

差异化现金奖励。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对本校现有全体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的60%(四舍五入)实施差异化现金奖励,一般应按三个档次形成相对合理的级差梯度,不搞平均主义,坚持享受的普惠面。

择优奖励。奖励对象必须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校在职在岗的部分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学生管理干部;且年度考核(含辅导员专项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奖励一线。重点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线人员倾斜,即一线、工作成绩优秀,愿意长期从事的人员在评定奖励等次时向高等次倾斜,反之则降等次享受。

三、奖励条件

所有在职在岗的辅导员均有资格享受该奖励,转岗或者挂职锻炼不在岗的暂不享受;借调人员,部分在岗予以认可(指半年在岗仍负责学生管理的辅导员)。

(一)学工办主任工作年限较长的,或兼任其他校内学生工作的,可享受稍高等次;

(二)考虑到分团委书记(负责人)岗位的特殊性,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奖励范围;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三等,根据工作实绩可酌情提高奖励等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或提高一个奖励等次:

1.特别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工作相关奖励的;

3.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

4.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降低奖励标准,或者不享受奖励:

1.贯彻执行政策不力,履职尽责不力的;

2.学生群体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出现安全事件,或多次产生信访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病、事假半年及以上,或入职不满一年的;

5.当年辅导员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

另,2022年新入职的辅导员工作不满1年,不符合奖励政策。

四、奖励标准

2022年我校辅导员专项奖励总计38万,根据省划拨的奖励资金和我校享受人员的数量,拟奖励52人,第一档奖励13人,第二档奖励13人,第三档拟奖励26人。



2022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名单


第一档(13人)

王思源  王歆辰  尹诗雅  朱德宇  李亚迪  肖  笛  张  宇

罗晓忆  金圣杰  郭颖颖  曹  扬  彭  涛  董  蕾


第二档(13人)

马桑妮  王汝慧  闫  凯  苌自玉啸  杨  丹  杨雨佳 邹秋月

沙巴艾提·艾力  陈文娜  柳  宇  柴  静  潘龚凌子  魏  东


第三档(26人)

王  靖  任天齐  华雯雯  刘  兵  刘  鑫  孙  文  苏  晗

李  朦  李欣铖  杨  超  陈  雨  陈吉冲  周视玉  郑弘洁

郑圣楠  郑胜男  赵  欢  姜  娟  徐振兴  凌  爽  高  蕊

郭玉婷  黄琪媛  覃国友  蔡兆祝  谭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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